誡勉談話在處分中算是比較輕微的,對犯錯的人不記錄在案,這最多只能算是口頭警告。誡勉談話主要是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達到提前打招呼、及時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一是堅持“五必談”:必談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現狀、必談干部思想狀況和作風表現、必談工作開展和適崗狀況、必談廉潔自律狀況、必談干部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談心談話記錄內容如下: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實際情況為其量體裁衣選取合適話題,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按照上級要求、工作重點、崗位職責以及干部的現實表現等實際情況確定談話內容,有針對性和側重點。
組織上找你談話內容:宣傳決定;對你提出希望和要求(廉政勤政要求)。一是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修養。二是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三是遵紀守法,堅決做到廉潔從業。四是維護班子團結,帶好隊伍。
1、一是作為局機關黨委書記,我認真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
2、談話提醒不是紀律處分,但是對被談話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是強烈的。根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條規定,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廉政檔案。因此談話提醒涉及的輕微違紀問題在廉政檔案中會產生歷史記錄。
3、法律分析:如果改正了沒有任何影響。沒改正會責令整改、取消評優并記入廉政檔案。每次談話都將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