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市場監督局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適用范圍與定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投訴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請求解決的行...
適用范圍與定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投訴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請求解決的行為;舉報指反映經營者涉嫌違法線索的行為。管理職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部門負責本區域工作。
第一條 為了規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辦法應運而生。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舉報時,應遵循本辦法。
投訴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請求解決的行為;舉報指反映經營者涉嫌違法線索的行為。管理職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部門負責本區域工作。投訴規定:投訴材料:需提供投訴人及被投訴人信息、具體請求與爭議事實,委托投訴還需授權書與受托人證明。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第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應當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則,做到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第六條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市場監督局在收到投訴后會按照既定程序進行調查和處理,包括投訴受理、立案調查、處理決定和后續監管等環節。投訴受理與初步核實 市場監督局在收到投訴后,會立即對投訴內容進行初步核實。這包括確認投訴者的身份、投訴事項的真實性、投訴對象的準確性等。同時,會向投訴者了解詳細情況,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本規定所稱舉報是指,在區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對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的舉報。
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后,處理時間分以下幾種情況:受理決定時間:具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人,依據為《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One〗法律分析:各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應當嚴格履行內部監督職責,認真受理辦理舉報投訴事項,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及時高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Two〗布置征求意見箱,制定監督檢查方案,設專人管理,及時查看清理箱內信件。設立投訴舉報平臺和投訴熱線,組成工作組逐一對監督聯系單位定向征求意見,并對信訪件實行清單制度和銷號管理,完成一件銷號一件,能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Three〗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隊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隊在本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向督察長負責。
〖Four〗法律分析:直接撥打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專用舉報投訴電話:12389。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第九條 督察機構對群眾投訴的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 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出警,按照規定給予現場處置,并將 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
〖Five〗根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隊工作規定(公安部令第31號)顯示,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對實名舉報投訴的,在辦理過程中,應當在收到投訴7日內與舉報人取得聯系,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處理人應告知投訴人警號,以供核實身份,并將核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檢舉人、控告人。
〖Six〗督察機構可以參加警務工作會議和重大警務活動的部署,開展警務評議活動,聽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見。對正在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出警,按照規定給予現場處置,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